▶7天商品鑑賞期內申請退(換)貨,請先登入會員專區,至「訂單進度查詢」填寫「退換貨」申請。
▶客服人員會針對該次退(換)貨事項,與您電洽或Email連繫。請務必依照客服人員之指引進行,勿自行將商品逕自寄出,以避免發生錯誤,而耽誤到為您處理之時間。
▶若為換貨,更換後的商品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退回的商品金額。若大於退回的商品金額,請先行匯款至指定帳號,並保留匯款收據。
退(換)貨時請將以下資料備齊:
① 商品完整包裝。(包括外盒、內包裝、說明書、完整的吊牌、附件、贈品等)
② 商品發票。(發票遺失恕不得退換貨)
③ 退款資訊:
⑴ 線上刷卡:退款金額直接退回至會員下此筆訂單時所使用的信用卡中。
⑵ 貨到付款、ATM、銀行匯款:請會員提供銀行帳戶封面影本。
若為換貨,更換後商品大於退回商品的金額時,並需附上匯款收據。
④ 將以上資料備齊後,郵寄至指定地址:高雄市鼓山區明倫路148號4樓。
注意事項:
★ 除以下註明之特別種類商品外,皆依照消保法郵購類商品規定,客戶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。無法比照 7天商品鑑賞期退換貨處理準則的特別種類商品有:
① 筆類、事務機器類、其他事務機器類、已捲過紙類及客訂品。
② 拆封後(或使用後)無法再處理之商品,如墨水耗材類商品。
③ 商品文字中有特別標註【拆封後即無法退貨】字樣的商品。
④ 智慧財產權類商品,如CD、VCD、DVD等影片或是書籍、遊戲軟體。
⑤ 舉辦優惠活動所贈送之各式會員贈品 。
以上第① 到④ 類商品皆是一經拆封即無法退貨,只能夠針對瑕疵商品進行換貨。( 7天內若是未經拆封則可申請退貨),第⑤ 類恕不提供退貨服務,僅提供瑕疵換貨。
★ 如超過7天商品鑑賞期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★ 若因瑕疵/故障品申請退換貨,可由訂購人自行將商品寄回或電洽07-5544599聯繫相關事宜。
★ 大宗議價及客製商品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★ 訂單一經取消,除退回商品本身貨款之外,已產生之紅利積點則同步扣除無法再恢復。
★ 若有使用紅利折抵現金或兌換贈品,則已扣除的紅利點數恕不退還。
★ 退貨原因是顧客主動辦退取消訂單,則只退現金部份,不退電子折價券,電子折價券一經使用即失效!
★ 訂購後倘任意大量退換貨,因已造成九乘九購物網作業上之困擾與損害,將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辦理。